谁从在线学习中受益更大?
Editor's Note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Author 孙迟瑶 等
引 言
伴随着互联网的推广普及,接入互联网的人口比例越来越高。高等教育阶段关注的数字鸿沟从个人是否能够访问和接入互联网的“起点不平等”逐渐转向在线参与行为的差距,即“过程不平等”。研究发现,这种关于互联网使用者内部的“第二级数字鸿沟”将会给个体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加剧社会不平等。
在线知识共享是在线参与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作为知识生产和知识共享的重要参与者,研究生积极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不仅对其个体发展发挥关键作用,而且对国家面向未来的战略人才储备具有重要意义。有观点认为,研究生等年轻人作为数字时代的原住民,掌握更高水平的数字技能,在参与在线知识共享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更有可能通过在线学习获得好的学习成果,实现资本增益。然而,这一观点基于群体内部同质化的假设,忽略了群体内部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差异性。此外,已有研究较少聚焦于研究生群体,而研究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生力军和未来知识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探索影响其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因素,对促进研究生公平地享受数字红利,为数字中国的建设作出贡献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本研究关心的是,就在线知识共享行为而言,研究生内部是否存在“第二级数字鸿沟”?如果存在,哪些研究生获益更大?
文献综述
(一)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行为
在线知识共享行为是指,用户在虚拟学术社区中,借助信息技术与其他用户交换资源、共享信息,通过浏览、点赞、转发、评论、发帖等在线学习方式,实现知识的加工、整合和创新。以共享内容的侧重点作为划分依据,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包括在线知识共享数量和在线知识共享质量。有学者认为,侧重数量的知识共享行为以发帖量和回帖活跃度为主要追求,对信息质量的关注较少;侧重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则关注共享内容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更强调富有价值和创新的知识共享。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往往与更好的创新绩效和更高的资本增益相关。黄谷子比较了企业在虚拟社区进行客户知识迁移行为和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其中,71.4%的客户知识迁移质量转化为了企业的创新绩效,比客户知识迁移数量的创新转化效率高出20%。
专门针对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研究数量有限,但有关本科生和年轻人的在线参与行为研究数量不少,这些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影响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因素:个体能动性因素
作为数字时代能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素养是影响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重要先决因素。胡小勇、徐欢云和陈泽璇发现,本科生的信息素养对其在线学习投入和在线学习绩效具有显著积极影响。各国政府也关注到高水平的信息素养和数字技能在缩小个体在线参与行为的差距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试图以“扩大教育和培训,提高总体能力”为落脚点,弥合第二级数字鸿沟。2017年,英国政府出台《数字经济法》,为处于劣势地位的成年人免费提供数据素养和数字技能的培训机会。美国西部州长大学同样聚焦于农村工人等处于劣势经济地位的人,通过制定信息素养和数字技能培训计划,弥合数字鸿沟,帮助其适应就业市场的技能需求。2021年4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提出《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将围绕“提升公民信息素养”这一目标推动一批重点项目。本研究沿用美国图书馆协会对信息素养的定义,认为信息素养是一种“能够充分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且有能力去获取、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信息的能力”,并结合定义,将信息素养分为信息意识、信息获取、信息辨别及信息应用4个维度。
(三)影响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因素:社会结构性因素
政府认为“如果个人具备必要的能力,那么就具备了充分利用新技术的机会”,因此仅将加强信息素养培训、提升个人技能作为弥合第二级数字鸿沟的途径。然而,这种“责任个人化”的政策,忽略了更隐蔽、更底层的社会结构性因素的阻碍。实证研究表明,处于社会结构性优势地位的人往往在在线学习中获益更多,这一群体包括男性、年轻人、白人、非少数族裔、高社会经济地位、高受教育程度、高职业层次、拥有良好家庭背景、居住在城市等。Winters et al认为,这可能受到互联网技术底层算法逻辑的限制。算法的训练基础源自真实世界的大型数据集,而这些数据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的社会结构差异与偏见。Buolamwini & Gebru发现,训练人脸识别算法的数据集大多源自在网络环境中更加活跃的白种人,这导致黑人女性的人脸识别错误率高达34.7%。因此,技术不是中性的,它经常复制现实社会结构以及嵌入其中的不平等,社会结构通过技术实现再生产,使那些已经处于资源优势地位的人受益。已有研究发现了社会结构性因素对在线学习的重要作用,考虑到在线知识共享是在线学习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本研究推测,上述因素对在线知识共享也将产生显著影响。
研究模型与研究假设
综上,有必要在探究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影响因素的模型中,同时加入个体能动性因素和社会结构性因素。其中,信息素养被宣传为个人从在线学习中获得更多收益的关键,是在线学习领域“责任个人化”政策干预的一项重点内容。因此,本研究将信息素养作为个人能动性因素的核心指标。社会结构性因素包括与研究生所在社会结构位置具有相关性的社会人口统计学变量,如性别、年龄、学校类型、城乡所在地、父亲职业层次、父亲受教育程度等。基于第二级数字鸿沟的关注重点,即在线学习过程的差异,将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划分为在线知识共享数量和在线知识共享质量。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借助SPSS26.0及PROCESS插件,以研究生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对信息素养和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自我评价与其社会结构性因素之间的关系。
(一)样本
受疫情防控的限制,本研究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收集数据。其中,线上主要通过在中国高校内部论坛和知乎、经管之家等被普遍接受的虚拟学术社区发布帖子,线下则通过进入研究生公共课课堂、实验室等,鼓励他们回答一份耗时8—12分钟的问卷。
(二)量表
信息素养量表改编自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研究会发布的《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基于美国大学与研究型图书馆协会颁布的《高等教育信息素质能力标准(LCSHE)》已有指标体系,结合中国高校信息素养教育现状补充制定的。本研究参考美国图书馆协会对信息素养的定义,结合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实际情况对部分二级指标进行删减合并,共获得覆盖信息意识、信息获取、信息辨别和信息应用4个维度的13个问题。
在线知识共享行为量表包括数量导向型行为和质量导向型行为,分别改编自中国大学生追踪调查(PSCUS)问卷和Wasko & Faraj,为李克特六分量表。数量导向型行为题项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起的中国大学生追踪调查(PSCUS)第五部分“社会交往—网络虚拟社区知识共享”改编,包括“我经常在网络共享平台上浏览、点赞、转发”等4个问题。质量导向型行为共包括“我线上共享的知识是可靠的”“我线上共享的知识是完整的”“我线上共享的知识与讨论主题相关”“我线上共享的知识是容易理解的”“我线上共享的知识是及时的”等5个题项。该量表被相关研究广泛引用,有效性和可靠性得到验证,笔者基于双向翻译技术,形成最终量表。
背景信息表包括研究生的性别、学校类型、城乡所在地、父亲职业层次和父亲受教育程度,作为衡量社会结构性因素的指标。
研究结果
(一)相关性分析
对样本的个体能动性因素(信息素养)、社会结构性因素(性别、学校类型、城乡所在地、父亲职业、父亲受教育程度)和在线知识共享行为进行双变量的相关分析,结果显示:
个体能动性因素与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具有中度正相关关系(r=0.532,p<0.001)。进一步比较信息素养的4个维度发现,信息获取素养与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相关性最高(r=0.689,p<0.001)。然而,就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质量而言,信息辨别素养与其相关性最高(r=0.727,p<0.001),信息获取素养与其相关性最低(r=0.693,p<0.001)。
社会结构性因素与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具有显著相关关系(p<0.001)。比较各社会结构性因素发现,城乡所在地与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相关系数最大(r=0.475,p<0.001)。值得注意的是,性别与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呈负相关关系(r=-0.316,p<0.001),这意味着与男性研究生相比,女性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可能处于劣势地位。
最后,社会结构性因素与研究生信息素养同样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p<0.001)。相较而言,城乡所在地(r=0.530,p<0.001)和学校类型(r=0.467,p<0.001)与研究生信息素养水平的相关性最强。尽管性别与信息素养仍呈负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较小(r=-0.170,p<0.001),其现实意义有待进一步验证。
(二)结构、个体能动性和行为的直接关系
整体来看,信息素养的4个维度对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数量和在线知识共享质量均具有显著影响。具体分析发现,信息获取素养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正向影响最大(β=0.292,p<0.001);信息辨别素养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的正向影响最大(β=0.415,p<0.001)。此外,信息意识素养和信息获取素养对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预测作用大于这两个维度对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的预测作用。然而,相比于在线知识共享数量,拥有较高水平的信息辨别素养和信息应用素养的研究生更有可能参与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
与普通高校的研究生相比,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研究生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且与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相比,学校类型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的影响更大。来自城市的研究生在在线知识共享的数量(β=0.184,p<0.001)和质量(β=0.152,p<0.001)方面均具有更加积极的表现。此外,城市和农村学生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差距更多表现在数量方面,有关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的差距相对较小。在0.001的显著性水平下,研究生父亲的职业和受教育程度对其在线知识共享数量没有显著影响;然而,相比于父亲为体力劳动者和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研究生,其他研究生将参与更加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
综合来看,相比于父亲职业层次和父亲受教育程度等家庭背景因素,研究生的性别、学校类型和城乡所在地对其信息素养的预测作用更加重要。具体分析,性别和父亲职业层次对研究生自我汇报的信息意识素养没有显著影响。学校类型、城乡所在地和父亲受教育程度则对其具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来自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研究生、来自城市的研究生以及父亲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研究生,自我汇报了更高水平的信息意识素养。除教育背景和家庭背景等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外,男性研究生自我汇报的信息获取素养也显著高于女性研究生(β=-0.150,p<0.001)。男性(β=-0.073,p<0.001)和来自城市(β=0.294,p<0.001)的研究生自我汇报的信息辨别素养更高。此外,学校层次、父亲职业层次和父亲受教育程度同样对研究生的信息辨别素养产生积极预测作用。随着学校层次和父亲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研究生自我汇报的信息应用素养也更高。性别(β=-0.103,p<0.001)和城乡所在地(β=0.220,p<0.001)同样重要,男性和来自城市的研究生自我汇报了更高水平的信息应用素养。
(三)社会结构性、个体能动性和行为的间接关系
1. 在线知识共享数量
性别和城乡所在地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部分影响是通过信息素养产生的,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35.38%和72.00%,95%置信区间分别为[0.100,0.305]和[0.491,0.711],不包括0,中介效应显著。这意味着男性和来自城市的研究生拥有较高水平的信息素养,这鼓励其大量参与在线知识共享行为。以普通高校作为控制组,一流学科组和一流大学组通过信息素养对在线知识共享数量产生影响的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405和0.639,95%置信区间分别为[0.267,0.555]和[0.520,0.769],均不包括0,中介效应显著。结果表明,来自综合实力较强高校的研究生具有更高水平的信息素养,进而促进其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增加。家庭背景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数量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父亲职业层次和受教育程度处于劣势地位的研究生,其较低水平的信息素养预测了较少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
2. 在线知识共享质量
女性和来自农村的研究生具有较低水平的信息素养,他们在在线知识共享的质量方面处于劣势地位。信息素养也在教育背景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与来自普通高校的研究生相比,“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具有更高水平的信息素养,对他们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产生积极预测作用(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536和0.847,95%置信区间均不包括0)。以父亲为体力劳动者的样本作为控制组发现,信息素养在技术工作者组和企事业负责人组的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548和0.648;以父亲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样本作为控制组发现,信息素养在初中组、高中组和大学组的中介效应值分别为0.533、0.796和0.817,95%的置信区间均不包括0,中介效应显著。结果表明,父亲职业层次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研究生,具有更加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
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1. 个体能动性因素(信息素养)对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具有显著影响。与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相比,个体能动性因素对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影响更大。
2. 社会结构性因素(性别、学校类型、城乡所在地、父亲职业、父亲受教育程度)对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同样具有显著影响,且与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相比,对在线知识共享质量的影响更大。
3. 社会结构性因素对研究生信息素养不同维度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信息辨别素养的影响最大。具体分析发现,性别对研究生的信息意识素养没有显著影响,父亲职业层次对研究生的信息辨别素养有显著影响。
4. 社会结构性因素对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部分影响通过个体能动性因素间接产生。社会结构性因素处于优势地位的人表现出更高水平的信息素养,并有更加积极和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
(二)讨论
1. 不是所有研究生都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
已有研究将研究生等年轻人与其他群体相比,认为相对于中老年人等群体而言,研究生等年轻人成长于互联网迅速发展和普及的数字时代,对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在线学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然而本研究发现,研究生群体中的第二级数字鸿沟依然明显存在,就研究生群体内部而言,不是所有研究生都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
本研究发现,社会结构性因素对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具有显著影响。男性、来自“双一流”建设高校、来自城镇、父亲职业层次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研究生,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此外,除城乡所在地外,与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相比,处于社会结构性优势地位的研究生在在线知识共享质量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这意味着就研究生群体而言,有关在线知识共享数量,即“使用与不使用”的一级数字鸿沟更适用于城乡类型这一划分依据。基于性别、教育背景和家庭背景进行划分的研究生群体间的第一级数字鸿沟趋向弥合,而有关在线知识共享质量,即“用得好与不好”的第二级数字鸿沟更加明显。这些发现支持了已有研究。
例如,Bannykh提出,与女性相比,男性使用互联网的时间更长,且更倾向于关注政治性和经济性的信息,能够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实现资本增益活动。Hohlfeld et al发现,高社会经济地位(高SES)学校的学生进行在线学习时,更倾向于使用数据库等生产力软件,而这些工具与培养未来知识工作者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密切相关。中国“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了更多政策扶持,拥有更好的互联网基建设备和具有较高信息素养的师资力量,为研究生的优质在线知识共享行为提供可能。尽管互联网普及率已经显著提高,但城乡网络建设在接入质量和辅助设施(如公共数字图书馆等)上仍存在显著差异,无法为农村的研究生提供一个相对公平且优质的在线知识共享环境。此外,家庭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同样具有显著影响。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如家庭氛围和引导、工作与互联网联系密切程度、社会网络支持等同样会影响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
2. 信息素养培训不能完全缩小第二级数字鸿沟
现行政策将第二级数字鸿沟归因于相关素养和能力的不足,从发挥个体能动性,即加强相关数字技能培训、提高个人信息素养出发,来缩小在线参与过程的差异,推动社会公平。本研究认为,这一政策的实质是将弥合第二级数字鸿沟的责任个人化。然而,社会结构性因素对研究生的在线知识共享行为同样具有显著影响,仅关注信息素养的培训是不够的。具体分析发现,个体能动性因素对研究生在线知识共享数量的影响更大。因此,只强调个体能动性因素的影响,实际上还是停留在“使用与不使用”层面的第一级数字鸿沟。与个体能动性因素相比,社会结构性因素对在线知识共享质量,也就是“用得好与不好”层面的第二级数字鸿沟影响更大。相应研究发现对现行政策具有一定启示意义:缩小第二级数字鸿沟不仅要重视信息素养的培训,就培训内容而言,还需要考虑社会结构性因素对个体的限制,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一方面,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要结合主要培训对象的社会结构性特征,补足其短板,尽量缩小因社会结构性因素带来的信息素养差异。与男性研究生相比,女性研究生在信息获取素养、信息辨别素养和信息应用素养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但是在信息意识素养方面没有显著差别。因此,以女性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信息素养培训应在信息意识素养方面设计较少培训课时,同时重点关注对其他3个维度信息素养的培养,尽量弥补基于性别的信息素养差距。另一方面,本研究发现,不同维度的信息素养对在线知识共享行为的影响具有差异。因此,应根据政策目标,倒推培训重点。如果为了鼓励更多人具有参与在线知识共享的意识和行为、缩小群体间第一级数字鸿沟,即“使用与不使用”的差距,则相关政策和培训的重点应落在提高公众的信息获取素养方面,培养其借助互联网搜索信息、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如果培训以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为目标,鼓励群体“更好地使用”,创造高质量的在线知识共享内容,则应以提高信息辨别素养和应用素养为培训重点,来缩小第二级数字鸿沟。
3. 互联网情境下的马太效应
尽管都生活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背景下,但是仍有部分研究生因为个人、家庭等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劣势地位,限制了其个体能动性(例如信息素养)的发挥,最终被排挤到在线参与和社会网络的边缘。Selwyn发现,已经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更有可能了解到在线学习的渠道,使用MOOC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文化资本,“继续执行而不是克服现有的教育特权和排他性”。Van Deursen,Helsper,Eynon & Van Dijk认为,在离线环境中被边缘化的人可能在信息素养和技术使用方面同样被边缘化。然而,处于社会结构性优势地位的人却从在线资源中获得更多。优劣势的不断累积使互联网成为现有鸿沟的放大镜,“穷人越来越穷,富人越来越富”,形成马太效应。此外,考虑到本研究的样本均为研究生,他们已经是国家政策扶持的第一梯队,他们能够获得更多资源弥补家庭和个人的不足,但仍无法避免因社会结构性劣势带来的信息素养差异和在线参与鸿沟。若将研究对象放宽到其他群体,这一鸿沟可能继续存在,甚至更加明显。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
( 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3年第2期,原文约1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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